放贷人明知其高利放贷行为不合法,在贷款没有如期清欠的情况下,雇佣社会人员帮忙讨债。讨债人员剃着光头,露出彪悍的纹身,穿上“欠债还钱”的马甲,拉起“欠债还钱”的横幅,意图给受害人施加压力。如果受害人报警,讨债人员也知道赶紧把马甲和横幅收起来。但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严厉打击面前,脱了马甲也不好使。4月10日,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国某甲、国某乙、邢某某、蒋某某、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到五年不等。法院审理查明,吴某某(绰号吴二丫)在巴林左旗从事高利放贷活动,为逃避法律追究,其制作的借款合同上从不写明利息。据受害人举报,其实际月息均在3分以上,有的甚至达到1角,此外还要给付几千元的“手续费”。虽然放款速度快,但是贷款人不久就会发现,自己掉入了无底洞,很多人疲于拆东墙补西墙,迫不得已成为“老赖”。由于国某甲已经在替人讨债方面积攒了一定的“名气”,从2015年到2017年,吴某某雇佣国某甲为其讨债,吴某某提供食宿、交通费、好处费,或者依讨债效率(多少天追回一笔贷款)按比例给讨债人抽成。国某甲对此驾轻就熟,甚至还注册了公司,以“商贸公司”的名义从事小额贷款和讨债生意,他自然不能拒绝吴某某这单“业务”,马上纠集了老搭档国某乙、邢某某、蒋某某等人。讨债方式一如既往,就是翻着花样“吓唬”人。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2019年4月9日实施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吓唬”明显属于“软暴力”的范畴。“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此案中,被告人的讨债手段不外乎以下五种:1.上门哄闹
一般来说,被告人会先和受害人电话沟通,沟通不满意或者对方不接电话,他们就按照吴某某提供的地址,直接开车到受害人的家中、单位、经营场所,穿马甲、拉横幅,高声叫喊:某某还钱!气氛越热烈、受害人越丢人,效果就越好。秉着“早起的鸟儿有虫吃”的古训,往往早晨四五点钟就起来围堵受害人,让很多受害人及家属胆战心惊。有时他们还径直找到受害人单位的领导,试图让领导给受害人施加压力。据受害人刘某某陈述,因不堪被告人的滋扰,其妻子因此与其离婚。
2.威胁辱骂
为了给受害人制造更大的心理压力,被告人非常乐意公开自己搜索的信息,直接告诉受害人其家属在哪工作,孩子在哪上学,直言不还钱就去单位以及孩子的学校拉横幅,“让大家都知道你是个‘老赖’。”甚至威胁“送花圈”、“在床上撒尿”等等。说话语气更是不能怂,狠话、脏话如“大珠小珠落玉盘”,干脆响亮。
3.跟踪贴靠
敌不动,我不动,敌若动,我先动。受害人在单位,他们就趴着窗口瞅你,像演恐怖片一样,让你心神不宁;受害人开车出去办事,他们拦停后就坐进受害人的车里,你去哪我去哪,到了饭口,还让人家管饭。
4.拉横幅
印着“xxx欠债还钱”的横幅有三四米长,他们曾经在某单位楼下展示过,因此被公安干警警告。此后他们学乖了,手里掐着横幅,给受害人展示一下,但一般不再展开悬挂。因为成本的问题,先前的受害人还钱后,他们就把横幅上的受害人名字扣掉,只保留“欠债还钱”四个字。
5.穿马甲
马甲只有一件,白底黑字,非常醒目。同时像执行死刑犯一样,在上面用红笔划个“×”。马甲也是个随时切换的常规武器,受害人一报警就藏起来。可见,被告人不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涉嫌违法。
法院同时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国某甲等人还替巴林左旗的“嘉禾”、“三佳利”等小额贷款公司讨债。“嘉禾”、“三佳利”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者此前已经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雇佣国某甲、国某乙、邢某某、蒋某某采取拦截、辱骂、纠缠、哄闹、跟踪贴靠、拉横幅、穿马甲等“软暴力”方式强行索取债务,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的构成条件,应按照恶势力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吴某某雇佣、指使他人实施犯罪,被告人国某甲纠集、组织他人实施犯罪,均系本案主犯。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国某甲有期徒刑五年,吴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零六个月,并判处没收犯罪工具,追缴被告人非法所得财产。